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第六封信


            暴力拆迁调查

                       --作者:拆净

   伴随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问题成为当下最尖锐的社会矛盾之一。比照英国“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有人称其为“房吃人”的中国版圈地运动,改善民生的新型城镇化为何被冠以“侵权”“掠夺”等恶名的呢?下面对此略做粗浅分析。

一、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已四年。有目共睹,大部分土地征收并未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全国各地由拆房卖地导致的恶性事件频发,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地方领导绕过《条例》制定的法定程序,推行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的做法(土地、房屋两级市场打包给一个开发商)。由开发商组织非法的“黑拆”,代替政府法定的土地征收。

尽管黑拆脱离法制轨道,有悖于顶层设计,但这种委托社会力量动手的拆迁模式可以让领导推卸责任,政府规避麻烦,引发各地效仿,蔚然成风。

黑拆模式下,地方领导背后撑腰,开发商有恃无恐,甚至为利益最大化竟敢“杀人放火”,“艾滋拆”“轧人拆”“纵火拆”等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由偶发事件发展到屡现报端。

由于此类问题源于地方主要领导的决策,因此媒体回避、信访推诿、司法纵容,导致矛盾积累、司法公信力丧失,拆迁领域俨然成为法外之地,黑拆矛盾本质上仍是与民争利的官民矛盾。

下面就以普通的一个县级市的黑拆现状予以分析。

二、例证

河北省安国市地处京南200公里。2013年,人称“韩大拆”的市委书记召开动员大会 ,在仅十几平方公里的城区土地上,大跃进式地启动了近四十个拆迁开发项目,占地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几乎全部城区的百姓牵涉其中,规模大而无序。

1、安国模式

这几十个开发项目无一例外地均按这样一套模式设计运行:首先,政府划分旧城区,以招商的名义“分封”给各开发商;然后授意基层向上级请示要求改造;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做出批复;然后开发商向政府缴纳保证金(例如安政字<2013>52号文件),堂而皇之成为拆迁和补偿的主体,大刀阔斧进入逼迁阶段,以虚假房屋置换欺骗,或暴力打砸威胁,迫使拆迁户放弃土地使用权;接着政府发布没有补偿方案的征收文件,最终一场毫无悬念的土地竞拍“表演”登场,开发商“自己买走自己的地

2、黑拆暴行

这其中,河北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千威公司)就非常典型,该公司负责人曾任土地部门领导多年,其家族多名成员劣迹斑斑,重案在身却逍遥法外。该家族式犯罪集团成员借故滋事,在警方面前肆无忌惮地野蛮殴打拆迁户全家,并入室打砸、私拆他人合法房屋,以至多户老实本分的群众流离失所。十八大前夕,四名蒙面暴徒持刀入室行凶,砍伤前一日拒绝千威公司要求的拆迁户亲属。

3、政府作为

安国公安机关对上述犯罪分子温情相待,不仅刑事罪行久未追究,就连行政拘留都没有执行,反而对维权群众从哄骗到恐吓,从推诿到打击,辱骂并借故拘禁对办案提出质疑的受害人。本应惩恶扬善的执法机关为何倒行逆施,打击维权的群众、为犯罪分子开脱呢?安国市公安局曾向受害人表示,“有领导指示对被打砸成危房的刑事案件不要管了”;安国市检察院也曾向受害人表示,“因市委韩书记的关注,受理涉拆案件需要检委会审查通过”;而这位副厅级市委书记例行接访时,对向其拆迁工作提出质疑的访民厉声威吓,并当场指派纪委干部,查办上访人有无把柄,网监大队组织精干力量,侦查反映领导责任的网贴,警告训诫网民,维护领导形象。

在显而易见的是非面前,个别主要领导左右信访、纪检、司法部门打压受伤害的群众,保护涉案的开发商,《2013:中国拆迁年度报告》对此类现象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总结。

基层司法、信访部门在向省以及国家诉、访主管部门汇报时,欺上瞒下抹黑赴省进京上访的群众,百姓维权艰难,累访无果。

4、管窥全豹

千威公司只是安国市几十个开发商其中一个,其他开发商也是相同的开发模式,一样的暴力逼迁,酿成同样恶劣的伤害案件。由于犯罪分子在利益集团的庇护下很难得到应有的制裁,黑恶势力发展猖獗,传称在安国市雇佣打手伤害拆迁群众的不同肢体部位有不同的黑市价格。曾有民警抱怨,现在全市查办的都是这种涉拆案件,安国市黑拆乱相可见一斑。

安国黑拆如此,其他各市县莫不如是;河北黑拆如此,其他各省黑拆亦复如是。

    三、质疑

    《条例》为政府依法组织征收设计了论证、公示阶段,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复议,处处体现对群众权益的尊重和保护;黑拆则不然,从一开始就没有安排群众的话语权,且地方发布的涉拆红头文件与《条例》多有冲突之处,很少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这让群众感到政府对黑拆态度暧昧。质疑推动进步,群众对黑拆的质疑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疑项目保证金

仍以安国市为例,政府在拆迁前收取开发商的保证金用来保证什么呢?与保证金同时出台的出让金减免文件(安政字<2013>40号)揭开了谜底--竞拍中超出保证金(非拍卖保证金)部分的出让金返还给开发商,有了这扇“后门”,在所谓的拍卖会上就只有这一家开发商可以上不封顶任意出价,其他竞拍方就没有这种官方赐予的特权,拍卖中时有耳闻的串标、“吹黑哨”等作弊手法搞的偷偷摸摸,尚知廉耻,而这种在比赛前裁判就宣布一方获胜的做法,简直就是在侮辱大众的智商。尽管有开发商承担拆迁成本这一借口来解释极低的交易价格(每亩20万),但事实上几年前市区地价就高达每亩几百万,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土地以白菜价卖给开发商,即使加上拆迁成本,也可以说是吐血让利,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如此慷慨,让人匪夷所思。2014年审计署对全国土地出让金减免重点审计,显然是中央对这一腐败高发环节的乱象有所觉察,保证金成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被“捉奸在床”的铁证。

另外,保证金不属于地方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债务,在中央对地方债监管的眼皮底下隐蔽性很好,开发商虽是债主,但有求于政府,会“很懂事”, 不会随意主张债权。虽然每亩保证金仅20万,但几乎全部旧城都被改造,汇集到一起也是天文数字,政府不用抵押担保就可以安心使用,曾有开发商因资金周转不开,低声下气地向政府索要交纳的四千万保证金,被一口回绝,忍气吞声多年也不敢声张。与保证金的优越性相比较,神马“小金库”都弱爆了。

2、质疑欺诈补偿

 开发商五证全无,用尚未取得土地产权的房屋做虚假补偿,欺骗拆迁户放弃产权,签订房屋置换补偿(或名为房屋改造)协议。这样明显的欺诈因政府默许就合法了吗?

3、质疑产权主体

即便开发商不择手段拆成净地,招拍挂前土地产权属于谁呢,属于政府吗?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对产权人补偿了吗?没有,一纸没有补偿方案的征收文件不仅不能证明征收的合法有效,反倒暴露出“土政策”的颟顸霸道。要知道,在安国市至今没有成立“征收办”或其它负有征收职能的征收机构;属于开发商吗?根据国务院590号令规定,开发商就连拆迁的资格都没有,更谈不上产权的主体。退一步讲,即使认为开发商取得了产权,也违背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原则,不符合拍卖的条件。

从法律角度分析,既然政府未对产权人补偿征收,那么即使拆迁户受开发商欺骗放弃产权,也因其置换合同非法而无效,所以其产权并未转移,应当受《物权法》保护。在此前提下,政府如果认为规避了法律的掣肘,“任性”组织招拍挂,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质疑程序正义

进一步分析,如果黑拆已呈骑虎之势,政府配合开发商把戏唱下去,只能挖空心思弥补程序正义上的漏洞,于是便出现了不敢公示的没有补偿方案的奇葩征收文件。征收走了个形式,竞拍也要做个样子,但有谁会糊涂地趟浑水,真正参与竞价呢?别说没有真正竞价对手,即便有,政府也不答应,想想看,拆迁前就收取了开发商保证金,职能部门看领导脸色,对开发商竞拍前非法施工、违规预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米就要做成熟饭了,把开发商好不容易弄成的净地给了别人,怎么给人家交代?

5、质疑回迁借口

开发商给政府的是真金白银,给拆迁户的却是空头支票,如果大量无家可归回迁户和盲目跟风买预售房的群体感到利益被开发商绑架,必然给政府施压。日前,河北省省长来安国期间,一群自称回迁户的斯德哥尔摩症“病患”在“导演”组织下冲击安国市政府,指摘维权群众,为开发商站台。给了政府将错就错为开发商背书的借口,个别领导抛开政策讲国情,抛开法制讲道理,以维护多数回迁群众的利益为由,颠倒少数维权群众的正义性。

    四、成因

黑拆的违法性毋庸置疑,但暴行却一再发生,分析原因如下。

1、政治生态使然

由于“上司栽培”比“群众拥护”更能决定地方领导仕途,在此政治生态下,地方领导唯上不顾下。在制造政绩和造福百姓不能并行时,大多选择前者。新型城镇化本是手段,其目的是改善民生,但如果以牺牲民生为代价换取城镇化发展(或曰政绩),实属本末倒置。此政治生态同时也造成访民宁愿赴省进京找大领导做主,也不相信属地官员会反省纠错。

2、地方债依赖土地财政

    地方债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相关机构有过数据统计,结果远超人们的想象。全国人大常委尹中卿爆出地方债可达30万亿,地方政府不可以、也不能够、更不可能破产,欠下的总是要换的,印钞机有通胀的副作用,除此以外,也只有土地财政可以消化大部分债务。法学界力促的土地二元制改革迟迟未启动,也是为消化地方债留下时间和空间。

    各地不约而同地选择拆房卖地维持政府度日,可以从三个角度分析。从土地角度看,新增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受指标限制;从收入角度看,农地入市日渐清晰,低价征用高价出让的局面或将退出历史,在房产税等增收政策尚未落地之前,拆房卖地的重要性无可替代;从时机角度看,借新型城镇化的东风,将商业开发披上一件公共利益的外衣,美其名曰旧城改造,新瓶装旧酒继续卖地,成为多地效仿的不二之选。

 3、无人问责助胆

一方面,大刀阔斧推行黑拆的官员试错后,即便出了人命也未被问责,照旧被省领导看好,其示范影响不言自明,且自下而上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也乏善可陈;另一方面,涉案的开发商虽是幕后主使,但在全国范围看,黑拆主谋的罪责少有追究,被收买的小马仔,甚至铲车司机等这些协从者成了替罪羊,而社会各方对这种隔靴搔痒式的打击能否起到遏制犯罪的作用心知肚明。

4、利益输送左右

黑拆过程中从操纵立项,到有罪不查,从违规让利,到拍卖表演,诸多环节乱象丛生,无不隐现权利寻租的影子,尽管领导信誓旦旦自圆其说,但在公众看来就象掩耳盗铃的拙劣表演,而坊间热议的权钱交易因素显然比官方解释更有说服力。如果按新华社报道的房地产开发灰色成本可达工程造价的10%计算,以安国这样的县级市的投资规模看,启动近四十个五十亩以上的高层大盘,会产生多么惊人的利益输送。令领导放心的是,权钱交易的双方均是双赢的攻守同盟下,没有人会去揭开这个盖子。

由于利益勾结,开发商利害权衡下乐于做领导的替罪羊,成就领导的政绩,领导也乐于给开发商开脱罪责“保驾护航”,成全开发商的利益。就如同猫该干的事让狗来干,狗给猫抓耗子,猫给狗擦屁股,坏事推给狗,好事留给猫,打击狗,得罪猫,难怪百姓痛恨官商勾结。

五、危害

《条例》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法定程序,约束了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一旦被绕过或巧立名目变通执行,政府征收变为开发商强买,便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为黑恶势力提供了市场。以盈利为目的开发商背靠为其撑腰的个别领导,雇佣黑恶势力,肆意践踏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日渐成为普遍现象。

如果暴力黑拆侵害的只是个别执拗的刁民,如果被黑拆的仅是少数私搭违建,那黑拆自然不至于成为千夫所指的暴行,下面从黑拆的对象和手段分析黑拆的影响和危害。

    1、被黑拆的群体成分

开发商面对的拆迁户鱼龙混杂,运用黑拆手段是有选择性的。为减少阻力,对其中牵涉权贵、黑势力的拆迁户宁可大幅让步、提高补偿,也不轻易动用黑拆手段;而没有任何背景,相信依靠法制的力量保护私有财产、维护合法权益,不向恶势力低头的拆迁户,才是黑拆的对象。

    2、被黑拆的房产

    开发商面对私搭违建没必要动用黑拆手段,只需知会相关职能部门,便能名正言顺地搞定。而对于合法的房产,如果通过威逼恐吓低价强买不成,唯利是图的开发商便会采用“绑架拆”“偷拆”等手段黑拆,说白了就是你不卖,我就抢,加上如前所述公安机关接警不出警或出警不出力,司法不救济,百姓只能自救,稍有疏忽就会家破人亡。

3、黑拆手段

组织黑拆的开发商对付拆迁户有一套惯用手法,一般先用人们熟知的断水断电、威逼恐吓、株连拆迁、堵路砸玻璃等相对人道的流行做法,一番对抗下来,一盘散沙的原住居民被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大半就范;对剩下的坚持维权的少数抵抗力量即所谓的钉子户,入室打砸、制造车祸、纵火烧房,法西斯式的扫荡下,老百姓被打一批、吓一批、抢一批,基本无胜算。开发商尽管不掌握国家强制机关,但当国家强制机关对其网开一面时,开发商不择手段,为所欲为。

4、影响范围

黑拆不仅给当事的群众带来直接伤害,其恶劣影响还在中国特有的亲戚关系下被加倍放大。北京才良律师所根据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数据中心发布的中国城镇化调查大型数据测算, 2001年至2014年前,城乡拆迁波及的全国人口在50%以上,如果在全城拆迁的河北安国市来印证,这一数据还算是保守的。

5、更大的危害

    相对于群众人身和财产所受的伤害,黑拆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和民意的背离危害更大。在实体经济疲软的当下,如果拉动内需的着力点全部聚焦在城镇化这枚“蓝色的小药丸”上,地方政府就会不惜一切代价强推拆旧建新,黑拆势必大行其道,众多民众体会不到城镇化的良好意愿,切身感受到的反而是黑拆的暴行。笃信力行法制的良善者遭受打击,违法作恶的暴徒逃避制裁,长此以往,势必形成优汰劣胜的逆淘汰机制,导致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网络上,疵必体制的意见领袖一呼百应,便是民众对政府公信力失去信心的直接体现,冲垮大坝的洪流是由一滴滴水汇聚而成的,如果以民众离心离德的代价换取发展,无异于饮鸩止渴。

    六、求证

历史是面镜子,当我们对身处的困境不知如何破解时,不妨对照历史,从历久弥新的人类精神遗产中寻求答案 。

霍布斯所著《利维坦》主张保障财产权的政府按约行使权力,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另一位哲学家休谟在《道德原则探究》中论述道德规则时与霍布斯的主张殊途同归-- 公平正义是一种社会契约。同时,休谟进一步提出了人类社会形成和谐秩序的三条法则:第一,稳定财物占有法则;第二,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第三,履行许诺的法则。每位学者所生活的历史时代不同,其观点难免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然而对社会秩序的探究,对人类文明的思考,学者的智慧光耀古今。当我们还在为政府公权力在公民财产权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进退而困惑时,先哲们早已对类似问题作了思考,并给出答案。

    一直以来,英国圈地运动饱受传统史学诟病,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将圈地运动形象地描述为“羊吃人”,尤其是马克思对圈地运动的批判,使得劳苦大众普遍对资本主义血腥的发家史深恶痛绝。也有学者提出异议,切入点就是圈地的方式是粗暴地赶走农民还是有序地变动租地契约。

  在都铎王朝和斯徒亚特王朝时期,自发的圈地行为其协议往往要通过衡平法院的裁决方能生效,之后光明革命确立君主立宪制度后,掌握政权的新贵族和租地农场主并未利用国家机器以阶级剥削的方式侵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反而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了圈地行为,从圈地申请到议会提请议案,再经议会两院通过后,由调查委员会根据多数土地所有者的意志分地,值得注意的是契约变更产权的操作主体是圈地委员会。其政府主导特性突出,并且该运动的演进过程始终未违背契约精神,更未突破当时法制的底线。

    众所周知,圈地运动历经四百多年,相比之下中国用三十年走完西方二百年的城镇化历程,如果用制度的优越性来解释,怎么看都像“皇帝的新衣”。

    从《大国崛起》一片中,我们感受到了我们新一届领导团队对国富民强的向往与追求,事实上英国农业的近代化发展,工业革命的成功,直至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近代化国家,其法制习惯是从我们带着阶级斗争的有色眼镜一直批判的圈地运动开始的。

    七、破解

    政府的拆迁行为在群众利益面前如何进退取舍是个复杂的问题,有现实的因素,有历史的遗留,有群众的误解,有旧思路的惯性,头绪繁多。百姓眼中,拆迁总是那么没有规矩。

    规矩即是规范也即法制。

    但如今有法可依早已不是问题,出现问题的环节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拆迁领域尤为明显。《条例》、《刑法》等严谨的法规一旦涉拆就糊涂起来,形同虚设。试想,当以身试法的少数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怎么会出现校仿者打击不过来的局面。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真正践行法制道路而不是停留在口号上,才能从制度层面保证今后即使没有圣主明君式的领袖也能避免颠覆性错误,才能当民众受到侵害时想到的是法律的武器,而不是陈胜和吴广。

    法制不是统治别人而是约束自己,管理社会各元素的政府能力应是权力得以运行的最小公倍数,即使以发展为理由,也不能被任性滥用。

    穹顶之下,黑拆如雾霾般肆虐,法制道路能见度低于执政党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如果党中央把运用法制思维,践行法制化道路落到实处,相信终究有一天,黑拆的阴霾散去,郎朗乾坤下,坚信法制力量的公民们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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