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克强总理:
您好!
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依法治国的施政方略让我们充满期待,“知政失者在草野”,现将我们当地政府有法不依,公安机关违法不究的情况向您发出第五封信。
一、背景
201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政府作为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地位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约束了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开发商,从法制高度保障了群众的权益不被随意侵犯。
然而“政令不出中南海”,2013年以来,河北省安国市仅十几平方公里的城区土地上,大跃进式地启动了三十多个违规开发项目,占地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几乎全城拆迁,并且所有拆迁项目都在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由开发建设单位取代政府成为非法的拆迁主体,野蛮推行一种既非行政强拆又非司法强拆的非法黑拆,这一明显错误的决策绕过了国务院为拆迁设计的一系列法定程序,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温床,为黑恶势力提供了市场,国务院令形同虚设。
安国市大搞运动式黑拆,导致肆意侵犯群众权益的事件大量涌现,甚至引发了包括轰动全国的许更武强拆致死、数名蒙面暴徒持刀入室砍伤拆迁户亲属等多起恶性流血案件。这种脱离法制轨道大面积黑拆的典型做法已造成严重恶果,安国市俨然成了黑拆血拆的法外之地。
在众多直接参与黑拆的开发公司中,河北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千威公司)最野蛮嚣张,在黑拆致死事件案发地对面,死者尚未入殓之际,千威公司相关人员入室打砸并破坏刘志学的唯一住房,打伤其多名家属,警方包庇暴徒,政府推卸责任,多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流离失所。
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振刚曾在国土等政府部门任领导职务多年,与警方多有交集,其家族式犯罪集团在当地劣迹斑斑,多名亲戚重案在身,几条命案与之有牵连,其家族主要成员四年前持刀致三人重伤害后居然能够取保候审至今(取保最长一年),甚至聚众冲击看守所(被鸣枪警告);攻击民警;将原公安局副局长围堵在没有饮食的家中一整天,敲锣打鼓羞辱长达九小时。2013年底严打期间,因对公安机关不满,刘振刚、刘艳琴夫妇大闹派出所。该犯罪集团目无国法,野蛮嚣张,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就连公安局也不敢惹的恶劣影响。无论是基层民警不敢打击还是上级领导不想打击,历次打黑除恶行动都未对其黑恶势力造成影响。
2013年,安国市政府收取千威公司一千零八十万元,将公安局北侧五十余亩旧城区交由该公司开发。尽管住建部门明确认定该公司参与拆迁系非法,但该公司仍然通过制造事端,在与市公安局仅一墙之隔的地方对无辜的居民采取各种卑劣手段暴力逼迁,酿成多起恶性刑事案件,民愤极大,但慑于其家族黑恶势力,众多受侵害的百姓敢怒不敢言,被逼签字交出产权,换取就连开发商也尚未取得权属的虚假补偿。2014年10月,安国市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未对土地使用权人作出补偿的情况下,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组织已失去竞价意义的拍卖。
安国市公安局消极办案、包庇罪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至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一再对维权的受害人伤害报复。办案单位玩忽职守,视党纪国法为儿戏,与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方针格格不入,不仅亵渎了司法公信力,还涉嫌违纪。
二、案情
刘志学的唯一住房位于畜牧局家属楼一单元301室,因拆迁主体违法,且补偿条件不合理,当事人未在开发商的房屋改造协议上签字(住建部门已明确认定该协议非法无效)。2013年12月2日,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振刚家族多人制造事端,在强行拆毁当事人尚未搬离的集体单元楼过程中,拆毁通向楼顶的天窗(楼顶防水已提前破坏),并破坏楼体主框架及水电管路,导致受害人的住房成为危房不能居住。受害人开车打算阻止挖掘机拆房,车辆要转弯时,刘波(刘振刚的外甥,曾因开车撞人致死被判有期徒刑)从房后面突然蹿出,拦截车辆,由于车速缓慢、刹车及时,车辆未与刘波身体接触,但刘波借故生非,诬蔑刘志学要撞人,将其从车中揪出殴打。
当事人的弟弟刘志辉(本辖区国土执法监察员)刚到现场就无故被刘波及刘蕴龙(刘振刚的儿子,曾参与多起打砸案件),刘立欣(刘振刚的小舅子,曾伙同刘艳琴刘习刚等人冲击看守所,被鸣枪警告)等多人围住持械群殴,受害人当时就被打倒在地,高度近视眼镜被打掉,毫无还手之力,倒地后对方将其拖至水泥地上,丧心病狂地对其要害部位长时间野蛮踢打,致受害人眼眶骨折,多处受伤。
当事人的家人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无人接听,迫不得已步行至派出所请求出警。案发地就在派出所附近,一家人被打伤多时警方才到场,对方公然当着民警的面继续殴打,砸毁受害人的车辆,警方未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出警后犯罪嫌疑人始终未停止对受害人所住单元楼主体框架的破坏行为,警方未制止,且执法记录仪长时间漏拍现场的关键犯罪情节。
当着数名民警和近百围观群众,刘艳琴(刘振刚的老婆)及其儿媳对受害人的家人造谣诽谤,无中生有说刘志辉开车撞人,(刘志辉是骑电车到场的),并对弟媳推搡、辱骂、威胁。刘振刚、刘艳琴夫妇伙同众多暴徒气焰嚣张地对赶来平息事端的刘会彬和受害人的父亲刘建光两位老人侮辱谩骂,刘会彬当场拉住一位民警要求作证。
出警期间,刘旨(刘振刚的外甥,曾参与多案)赶来参与对当事人殴打。受害人年迈的父亲无故被刘习刚(刘振刚的连襟)打倒在警车旁边,警方未采取强制措施。刘艳琴、刘蕴龙等人两次在警方面前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抢夺两名受害人正在取证的两部手机,受害人当场多次请求警方索要,对方勉强把一部手机交给警方,并斥责打算还给受害人手机的民警。刘志辉向警方索要手机后发现存有犯罪音像证据的存储卡已被拆除,另一部取证的手机(存有犯罪音像证据及受害人重要的经营信息)至今未归还。
刘蕴龙、刘立欣、刘艳琴等人不顾受害人死活,两次在警方面前恶意拦截救护车,使其长时间无法接近受害人,阻挠受害人担架上救护车,致使受害人的弟弟和父亲延误救治,受害人的老父亲到医院时浑身发抖,呕吐不止。刘习刚对刘志学沿街追打谩骂至派出所门口。由于案发地位于农牧局兽医站和天顺佳苑售楼处门口,近百群众围观,对方肆无忌惮地在数名警方面前实施犯罪近五个小时,其暴行引起现场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公安部门玩忽职守,对当场犯罪的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对事态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日下午,刘立欣、刘天龙持铁棍强行撬门入室,辱骂当事人九十高龄的外公并疯狂打砸,随后刘蕴龙的雇佣人员推平刘志学的库房,并把库房内摩托车藏至刘蕴龙的工棚中(长期占用)。受害人多名亲属长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多次才接通,犯罪分子扬长而去多时警方才到场。因受害人唯一住房被破坏成危房不能居住,一家人流离失所。
年前腊月,刘习刚在大街上持械对刘志学拦截攻击。年后正月,刘艳如(刘振刚的大姨子)在同一地点对刘志学年迈的母亲拦截侮辱。已被打砸的房子被再次撬开打砸,对方威胁要弄死受害人的家人。
三、处理
案发后,办案机关不仅不打击犯罪分子,反而拖延伤害鉴定,久不立案,并无手续长时间扣押受害人的车辆,经多次索要拒不归还。虽然案情明显、情节恶劣,但安国市公安局对受害人提出的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拒不立案。
案发半年后,在上级多次督办下,办案机关仅选择几件廉价物品委托价格鉴定,而对报案中众多贵重财物未委托鉴定,刘志学对此提出质疑,派出所所长张峰对受害人斥责谩骂。
在市政法委对该案召集的政法各部门协调会上,市公安局为警方不按刑事案件查办该案而辩解时,歪曲事实、断章取义,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行,政法委负责人对公安局不应并案的说法不予认可,但未出具书面答复。
2014年4月,刘志学对公安机关遗漏的贵重物品提出补充鉴定申请,安国市公安局把一系列由互为亲属或雇佣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在同一天对同一受害人实施的犯罪中造成的损失分成四个鉴定申请,把存在重大关联的案件分成多起案件分别委托鉴定,并再次遗漏受害人补充的部分贵重物品,明显是在袒护犯罪分子免受刑事追究。受害人已向安国市公安局提出包含危房鉴定在内的第二次补充鉴定申请。安国市公安局在近日“秋收100”严打行动中,仅根据之前不完备的且未经受害人提出异议的鉴定结果就将严重的刑事犯罪按治安行政案件做出处罚决定,且治安拘留未实际执行,所有犯罪分子的所有刑事罪行均未追究。
四、依据
《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五、诉求
1、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打黑机关调阅刘振刚家族犯罪集团成员涉黑涉恶的所有案卷,或由省涉法涉诉联合中心专家组对安国市公安局漏洞百出的查办工作进行案卷评审。
2、对刘振刚、刘艳琴、刘蕴龙、刘波、刘立欣、刘旨、刘习刚以寻恤滋事罪立案查处;对刘立欣、刘天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查处;对受害人住房做危房鉴定,对非法拆楼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查处。除恶务尽,彻底打击该家族式犯罪集团所有刑事犯罪分子,还受害人公道,还国法尊严。
3、由上级警务督察部门深挖刘振刚家族式犯罪集团背后的保护伞,查出其利益链条上为其逃避制裁起关键作用的责任人及玩忽职守的失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此致
“道法者治”,愿您治下政通人和!
安国草民
2014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