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第五封信


尊敬的李克强总理:

您好!

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依法治国的施政方略让我们充满期待,“知政失者在草野”,现将我们当地政府有法不依,公安机关违法不究的情况向您发出第五封信。

    一、背景

    201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政府作为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地位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约束了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开发商,从法制高度保障了群众的权益不被随意侵犯。

然而“政令不出中南海”,2013年以来,河北省安国市仅十几平方公里的城区土地上,大跃进式地启动了三十多个违规开发项目,占地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几乎全城拆迁,并且所有拆迁项目都在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由开发建设单位取代政府成为非法的拆迁主体,野蛮推行一种既非行政强拆又非司法强拆的非法黑拆,这一明显错误的决策绕过了国务院为拆迁设计的一系列法定程序,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温床,为黑恶势力提供了市场,国务院令形同虚设。

安国市大搞运动式黑拆,导致肆意侵犯群众权益的事件大量涌现,甚至引发了包括轰动全国的许更武强拆致死、数名蒙面暴徒持刀入室砍伤拆迁户亲属等多起恶性流血案件。这种脱离法制轨道大面积黑拆的典型做法已造成严重恶果,安国市俨然成了黑拆血拆的法外之地。

在众多直接参与黑拆的开发公司中,河北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千威公司)最野蛮嚣张,在黑拆致死事件案发地对面,死者尚未入殓之际,千威公司相关人员入室打砸并破坏刘志学的唯一住房,打伤其多名家属,警方包庇暴徒,政府推卸责任,多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流离失所。

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振刚曾在国土等政府部门任领导职务多年,与警方多有交集,其家族式犯罪集团在当地劣迹斑斑,多名亲戚重案在身,几条命案与之有牵连,其家族主要成员四年前持刀致三人重伤害后居然能够取保候审至今(取保最长一年),甚至聚众冲击看守所(被鸣枪警告);攻击民警;将原公安局副局长围堵在没有饮食的家中一整天,敲锣打鼓羞辱长达九小时。2013年底严打期间,因对公安机关不满,刘振刚、刘艳琴夫妇大闹派出所。该犯罪集团目无国法,野蛮嚣张,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就连公安局也不敢惹的恶劣影响。无论是基层民警不敢打击还是上级领导不想打击,历次打黑除恶行动都未对其黑恶势力造成影响。

2013年,安国市政府收取千威公司一千零八十万元,将公安局北侧五十余亩旧城区交由该公司开发。尽管住建部门明确认定该公司参与拆迁系非法,但该公司仍然通过制造事端,在与市公安局仅一墙之隔的地方对无辜的居民采取各种卑劣手段暴力逼迁,酿成多起恶性刑事案件,民愤极大,但慑于其家族黑恶势力,众多受侵害的百姓敢怒不敢言,被逼签字交出产权,换取就连开发商也尚未取得权属的虚假补偿。201410月,安国市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未对土地使用权人作出补偿的情况下,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组织已失去竞价意义的拍卖。


安国市公安局消极办案、包庇罪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至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一再对维权的受害人伤害报复。办案单位玩忽职守,视党纪国法为儿戏,与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方针格格不入,不仅亵渎了司法公信力,还涉嫌违纪

    二、案情

刘志学的唯一住房位于畜牧局家属楼一单元301室,因拆迁主体违法,且补偿条件不合理,当事人未在开发商的房屋改造协议上签字(住建部门已明确认定该协议非法无效)。2013122日,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振刚家族多人制造事端,在强行拆毁当事人尚未搬离的集体单元楼过程中,拆毁通向楼顶的天窗(楼顶防水已提前破坏),并破坏楼体主框架及水电管路,导致受害人的住房成为危房不能居住。受害人开车打算阻止挖掘机拆房,车辆要转弯时,刘波(刘振刚的外甥,曾因开车撞人致死被判有期徒刑)从房后面突然蹿出,拦截车辆,由于车速缓慢、刹车及时,车辆未与刘波身体接触,但刘波借故生非,诬蔑刘志学要撞人,将其从车中揪出殴打。

当事人的弟弟刘志辉(本辖区国土执法监察员)刚到现场就无故被刘波及刘蕴龙(刘振刚的儿子,曾参与多起打砸案件),刘立欣(刘振刚的小舅子,曾伙同刘艳琴刘习刚等人冲击看守所,被鸣枪警告)等多人围住持械群殴,受害人当时就被打倒在地,高度近视眼镜被打掉,毫无还手之力,倒地后对方将其拖至水泥地上,丧心病狂地对其要害部位长时间野蛮踢打,致受害人眼眶骨折,多处受伤。

当事人的家人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无人接听,迫不得已步行至派出所请求出警。案发地就在派出所附近,一家人被打伤多时警方才到场,对方公然当着民警的面继续殴打,砸毁受害人的车辆,警方未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出警后犯罪嫌疑人始终未停止对受害人所住单元楼主体框架的破坏行为,警方未制止,且执法记录仪长时间漏拍现场的关键犯罪情节。

当着数名民警和近百围观群众,刘艳琴(刘振刚的老婆)及其儿媳对受害人的家人造谣诽谤,无中生有说刘志辉开车撞人,(刘志辉是骑电车到场的),并对弟媳推搡、辱骂、威胁。刘振刚、刘艳琴夫妇伙同众多暴徒气焰嚣张地对赶来平息事端的刘会彬和受害人的父亲刘建光两位老人侮辱谩骂,刘会彬当场拉住一位民警要求作证。

出警期间,刘旨(刘振刚的外甥,曾参与多案)赶来参与对当事人殴打。受害人年迈的父亲无故被刘习刚(刘振刚的连襟)打倒在警车旁边,警方未采取强制措施。刘艳琴、刘蕴龙等人两次在警方面前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抢夺两名受害人正在取证的两部手机,受害人当场多次请求警方索要,对方勉强把一部手机交给警方,并斥责打算还给受害人手机的民警。刘志辉向警方索要手机后发现存有犯罪音像证据的存储卡已被拆除,另一部取证的手机(存有犯罪音像证据及受害人重要的经营信息)至今未归还。

刘蕴龙、刘立欣、刘艳琴等人不顾受害人死活,两次在警方面前恶意拦截救护车,使其长时间无法接近受害人,阻挠受害人担架上救护车,致使受害人的弟弟和父亲延误救治,受害人的老父亲到医院时浑身发抖,呕吐不止。刘习刚对刘志学沿街追打谩骂至派出所门口。由于案发地位于农牧局兽医站和天顺佳苑售楼处门口,近百群众围观,对方肆无忌惮地在数名警方面前实施犯罪近五个小时,其暴行引起现场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公安部门玩忽职守,对当场犯罪的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对事态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日下午,刘立欣、刘天龙持铁棍强行撬门入室,辱骂当事人九十高龄的外公并疯狂打砸,随后刘蕴龙的雇佣人员推平刘志学的库房,并把库房内摩托车藏至刘蕴龙的工棚中(长期占用)。受害人多名亲属长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多次才接通,犯罪分子扬长而去多时警方才到场。因受害人唯一住房被破坏成危房不能居住,一家人流离失所。

年前腊月,刘习刚在大街上持械对刘志学拦截攻击。年后正月,刘艳如(刘振刚的大姨子)在同一地点对刘志学年迈的母亲拦截侮辱。已被打砸的房子被再次撬开打砸,对方威胁要弄死受害人的家人。

    三、处理

案发后,办案机关不仅不打击犯罪分子,反而拖延伤害鉴定,久不立案,并无手续长时间扣押受害人的车辆,经多次索要拒不归还。虽然案情明显、情节恶劣,但安国市公安局对受害人提出的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拒不立案。

案发半年后,在上级多次督办下,办案机关仅选择几件廉价物品委托价格鉴定,而对报案中众多贵重财物未委托鉴定,刘志学对此提出质疑,派出所所长张峰对受害人斥责谩骂。

在市政法委对该案召集的政法各部门协调会上,市公安局为警方不按刑事案件查办该案而辩解时,歪曲事实、断章取义,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行,政法委负责人对公安局不应并案的说法不予认可,但未出具书面答复。

20144月,刘志学对公安机关遗漏的贵重物品提出补充鉴定申请,安国市公安局把一系列由互为亲属或雇佣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在同一天对同一受害人实施的犯罪中造成的损失分成四个鉴定申请,把存在重大关联的案件分成多起案件分别委托鉴定,并再次遗漏受害人补充的部分贵重物品,明显是在袒护犯罪分子免受刑事追究。受害人已向安国市公安局提出包含危房鉴定在内的第二次补充鉴定申请。安国市公安局在近日“秋收100”严打行动中,仅根据之前不完备的且未经受害人提出异议的鉴定结果就将严重的刑事犯罪按治安行政案件做出处罚决定,且治安拘留未实际执行,所有犯罪分子的所有刑事罪行均未追究。

 四、依据

《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五、诉求

1、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打黑机关调阅刘振刚家族犯罪集团成员涉黑涉恶的所有案卷,或由省涉法涉诉联合中心专家组对安国市公安局漏洞百出的查办工作进行案卷评审。

2、对刘振刚、刘艳琴、刘蕴龙、刘波、刘立欣、刘旨、刘习刚以寻恤滋事罪立案查处;对刘立欣、刘天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查处;对受害人住房做危房鉴定,对非法拆楼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查处。除恶务尽,彻底打击该家族式犯罪集团所有刑事犯罪分子,还受害人公道,还国法尊严。

3、由上级警务督察部门深挖刘振刚家族式犯罪集团背后的保护伞,查出其利益链条上为其逃避制裁起关键作用的责任人及玩忽职守的失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此致

“道法者治”,愿您治下政通人和!   

                                       安国草民
                                   20141019

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

第四封信

尊敬的李克强总理:
您好!
我们是河北省安国市居民,在轰动全国的许更武强拆致死案发地不远处,死者尚未入殓之际,河北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千威公司)打砸破坏我们的唯一住房,打伤我们多名家属,公安机关不作为,政府推卸责任,多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们流离失所,投诉无门,尽管一再给您写信都如石沉大海,我们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第四次给您写信。

一、千威公司恶行累累,黑拆血拆不择手段
千威公司是安国市怡和园项目的开发单位,该公司多名相关人员曾在政府部门任领导职务,而主要负责人刘振刚曾任土地部门副局长,其家族亲戚多人重案在身,该公司相关人员公开声称受政府支持,千威公司越过市政府暴力黑拆,下面简单列举几例。
黑拆例一:2014年2月26日,崔玉敏因拒绝与千威公司签字受到恐吓威胁,2月27日,四名蒙面歹徒持刀入室,凶残地将崔玉敏的弟弟头部砍伤,满头是血,歹徒打砸后驾无牌照车辆逃离。
黑拆例二:2013年 11月22日 ,千威公司雇佣的铲车司机刘某趁房主崔雅萍不在家,将其三合院住宅所有房屋铲平,大量贵重物品被破坏, 12月31日,刘某再次结伙作案。
黑拆例三:2013年11月19日,千威公司未达成协议就暴力损毁宋辉部分房屋,并对其威胁恐吓,持械殴打,受害人报警后警方未出警。
黑拆例四:2013年12月2日,千威公司负责人刘振刚亲属多人在警方面前长时间殴打刘志学一家,致其弟刘志辉眼眶骨折,其父住院,配房被彻底推平,唯一住房被打砸破坏不能居住。
黑拆例五:2013年11月14日始,千威公司人员对原公安局副局长薛某威胁多日,又在其住宅周围刷写诽谤标语,12月24日为逼其签字将其夫妇围堵在没有水和食物的家中一整天,扬言不签字就不放其出来,对其敲锣打鼓大肆羞辱长达九个小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上仅是简单列举千威公司黑拆范围内短短几个月发生的部分案例,还有大量虽受到伤害,但被威逼恐吓,害怕报复的群众不敢申诉。千威公司不择手段暴力逼迁,无法无天,民愤极大。
二、千威公司土匪行径,公安部门执法不力
仅以刘志学的遭遇为例详述如下。
2013年12月2日,刘振刚家族多人制造事端,对刘志学一家侮辱谩骂、野蛮殴打,其家属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无人接听,迫不得已步行至派出所请求出警。案发地距公安局仅一墙之隔,刘志学一家被打多时警方才到场,对方公然当着警方的面继续殴打,砸毁刘志学的车辆,警方未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刘志学的父亲被打倒在警车旁边时警方都不上前扶一把,对方肆无忌惮地在警方面前实施犯罪近五个小时,强行抢夺取证的手机、阻挠伤者上救护车、对刘志学沿街追打谩骂至派出所门口。当日下午又强行撬门入室,丧心病狂地辱骂九十高龄的老人并疯狂打砸,随后推平刘志学的库房。因唯一住房被破坏不能居住,一家人流离失所。刘志学多方申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几次对其家人拦截侮辱。近日刘志学的房子被再次撬开打砸,并威胁要弄死其家人。
    安国公安部门现场处理不当,对事态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派出所不仅不纠正自身违纪问题,反而拖延伤害鉴定,久不立案,并长时间扣押刘志学的车辆。虽然案情简单、情节恶劣,但在上级督办下,公安机关仅对一名犯罪嫌疑人着手处理,参与殴打的其他多名涉案人员未处理。刘志学要求对多人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派出所一再拖延,事发近半年后,派出所仅选择被破坏的脸盆、门锁、玻璃等廉价物品委托估计鉴定,而对报案中被破坏的房屋,砸毁的家电、汽车、等众多贵重财物未做估价,刘志学对评估提出质疑,派出所所长对其斥责谩骂,且拖至今日仍未立案。安国市公安机关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野蛮暴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一再对刘志学及家人伤害报复。
  三、征收主体不明,法律责任不清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当也必须是房屋征收的主体,并由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止使用暴力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这些规定如果严格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做法,避免用牺牲被拆迁人利益的办法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现象出现。
然而安国市政府2013年发文“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拆迁安置成本”。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开发盈利价值的地块统统纳入旧城改造的“大蛋糕”内,在安国市仅十几平方公里的城区土地上,大跃进式地启动了三十多个开发项目,占地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几乎全部城区都被“列地封侯”般由几十家开发单位瓜分,自行组织拆迁,由于绕过了国务院令为拆迁设计的一系列法定程序,这一严重错误的决策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温床,为黑恶势力提供了市场,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引发了包括轰动全国的许更午强拆致死等一系恶性案件,安国市拆迁就此脱离法制轨道。
由于与拆迁户签订协议的甲方不是征收办,而是开发商,行成开发商成为拆迁主体的事实。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商在暴利驱使下,肆意侵犯百姓的合法权益,践踏法律的尊严。千威公司以政府的名义采取停水、停电、堵路、甚至暴力殴打等卑劣手段逼迫拆迁户低价成交,酿成多起恶性流血事件,国务院令形同虚设,安国市俨然成了开发商的法外之地。
我们这一改造区域距政府大楼仅几百米远,市领导抬头可见。作为被征收的对象,我们竟然不知道政府的征收方案是怎样的,政府和正在实施黑拆的千威公司是何关系?在政府应当作为法定责任主体的征收区域内发生多起恶性黑拆流血事件,责任由谁承担?至今没有人解答我们的疑问。
四、产权合法,不容践踏;项目违规,必须叫停
如果由政府组织依法征收我们不会反对,但是开发商进行的非法黑拆我们坚决抵制。低价强买无异于掠夺,即使面对生命威胁我们也决不放弃合法的产权。法律保护不了我们,我们还有砖头,地方保护不了我们,我们还有党中央。千威公司在五证全无,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仅黑拆而且大张旗鼓搞预售和前期施工,欺骗了大批群众。安国市政府年前对此整顿,勒令该公司停工,但未深究该公司全部违法责任,尤其是未纠正开发商代替政府以拆迁名义骗取产权这一根本性错误。整顿期间,千威公司照常运作,该公司在府前街的售楼广告随处可见,并继续黑拆民房。
    五、司法敷衍就济,信访搪塞责任
  我们就上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安国市法院不予立案,保定涉法涉诉接访中心明确表示不受理。派出所答复上级的调查结果以偏盖全并回避自身违纪问题,我们多次要求在《信访答复意见书》上填写意见都被拒绝,派出所不仅不给我们书面答复,反而捏造信访人拒绝签字的虚假事实。这种欺下瞒上的做法完全背离了中央倡导的群众路线。
我们到信访局询问几个月来的信访结果,该局领导表示不予答复(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信访事项的办结期限并对信访人书面答复)。我们到保定信访局反映问题,接访人员以怀疑录音为由非法拘禁并诬告访民,我们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接待领导避重就轻,对主要反映的拆迁主体违法问题称“不好说”,不予交办。
诉访两条路都敷衍搪塞,我们就联名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没想到也如石沉大海久无音讯,安国市信访局对上级办信处的督办不予理睬,这倒成了开发商借机造势的话题--告到中央又能怎么样,还不是转到地方压起来。给首长写信反映问题竟然成了笑谈。尽管中央一再强调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但如果掌握国家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把受伤害的百姓逼得投诉无门,树立政府的公信力还有希望吗?难道非要走投无路的百姓进京自焚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吗?
六、诉求
1、由于决策失误导致政府受制于开发商,地方政府已无法公正地对千威公司依法处理,恳请上级机关派驻工作组,纠正安国市政府拆迁中的错误决策,彻查并严肃处理千威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该公司。
  2、彻底追究所有犯罪分子全部罪行,给百姓交代,还法律尊严。
3、对慢作为、不作为,甚至渎职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追究其违纪责任。
    上述情况保证真实,有大量图片和录音可提供,下面是部分图片。

眼眶被打骨折
第一次打砸
第二次打砸
被砸车辆
窗外不远处就是公安局,铁塔上的红字为“安国公安”




五证全无
 



非法施工
 

府前街的售楼广告
 

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

第三封信

尊敬李克强总理:
  您好!
  我叫刘志学,来自河北省安国市,算上给您的挂号信和网上的公开信,这应该是我给您的第三封信,抱歉一再给您添麻烦。给您写信原因有三,我分别阐述如下:
  一、棚改政策变通执行,急功近利暴力拆迁
  为改善民生、拉动内需、推动城镇化,国务院制订了棚改政策,此政策“施政所向”的确是“民之所望”。开发改造于民、于商、于地方政府,本是多赢的好事,为避免拆迁过程中出现非法拆房,开发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这些规定如果严格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做法,避免用牺牲被拆迁人利益的办法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现象出现。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安国市政府发布的安政办字(2013)39号文件回避拆迁主体,提出“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拆迁安置成本”,并在建设单位取得开发手续前收取保证金。在此政策指引下,各个开发商成了事实上的拆迁主体,达成拆迁协议的甲方不是征收办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商。文件发布以来,在安国市仅十几平方公里的城区面积上,大跃进式地启动了近二十个开发项目,占地几千亩,几乎全城拆迁。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开发商各显神通,拉暗股找靠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拉拢黑势力对拆迁户暴力逼迁,造成一系列致死致伤的恶性事件,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暴力拆迁、非法施工、违规预售等乱相丛生。这其中最为典型的就属河北千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指使有犯罪前科人员(曾冲击看守所被鸣枪警告)打人致伤,强拆民房,不择手段暴力逼迁,甚至当着民警的面寻衅滋事,野蛮嚣张。这一切究其根本,就是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被有目的地歪曲解读。猫该干的事让狗干了,惹出祸来是狗的过错,大功告成是猫的功劳,如此用心的政治头脑令人叹服。尽管棚改政策初衷无可置疑,但我们切身体会到的却是该政策被变通执行带来的负面作用。
  二、抗争不对等,民声难上达
  对大部分非法暴力拆迁的受害者来说,通过司法、信访以及媒体等渠道维权艰难。法院涉拆不立案,媒体涉拆不播报,职能部门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压制、推诿,就连人民网上因拆迁给各级领导的留言都未回复,尽管我们多方奔走,但微弱的呼声很容易被众多不和谐的声音淹没。当然,相信给您的反映不会石沉大海,您对我们受伤害的关注我们会及时发布到网络上。
  有人说,做不到黑白两道横行,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开发商,同样的,开发商敢于欺压的拆迁户也不是真正的钉子户。对这种看似偏激的观点我不想过多解释,每个人对此都有自己的评论。各地因暴力拆迁自焚、自杀等事件一再发生,试想,如果不是走投无路,谁会用如此惨烈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呢!一路走来,我们切身体会到了逝者的怨愤和无助。相信如果再有通过极端方式表达诉求的事件发生,很有可能来自河北安国。诚然,即便群众再有怨愤,也左右不了任何一位领导的政治命运,也正是因为这种唯上不顾下的思维,才会形成宁可牺牲群众权益也要成全地方政绩的局面。
  开发商掌握社会关系和资金人力等优势资源,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受伤害的拆迁户没有有效的维权手段,求助无门、民怨积累。长此以往,必将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在白宫网站上,每个给奥巴马留言的访客都能欣喜地收到一条回复,总理可效仿之。您作为国务院最高领导,是我们维权的最后希望。
  三、人权神圣,不容践踏;物权合法,岂容黑拆
  原谅我使用“人权”这一敏感的政治词汇,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人权普世的时代,人们从没有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像今天这样珍视自己的权益,关于这一基本的公民权利,我们听的最多的就是“人权首先是生存权”这句话。遗憾的是在河北安国掀起的拆迁大潮中,个别利益群体以公益为名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非法暴力拆房、野蛮殴打产权人的案件一再发生,别说我们的生存权难以保障,就连生命权都受到了威胁和伤害。在非法侵害面前,保护公民权益的《刑诉法》和《物权法》还不如一块砖头管用。当我们把被非法拆除的房屋照片和伤害鉴定摆到政府面前,没有人能像您一样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的态度负责任地给我们一个交代。
  除了国内对人权的解释,国际上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公认的理论和投诉机制。作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对避免有罪不罚并保障国民的适足住房权至少不受侵害,应该有大国的承诺和担当。我们将会慎重行使提请国际人权高专办启动特别程序的权利。
  年底了,万家灯火照亮幸福温暖的时刻,我们唯一的住房被打砸,寒风中一家老小流离失所,尊敬的总理,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
  此致
代表我们全家和其他受伤害的拆迁户在废墟上给您提前拜年,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河北省安国市 刘志学
                                               2014年1月26日